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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破產後工傷員工是否可以繼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破產後工傷員工是否可以繼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破產後工傷員工是否可以繼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破產後工傷保險待遇仍能獲得保障。《工傷保險條例》第43條
第4款規定,用人單位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對於個體工商户、合夥用人單位等被撤銷、註銷或其他方式喪失主體資格的,由經營者、合夥人等對工傷員工、僱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承擔無限責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
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對於個體工商户、合夥企業等被撤銷、註銷或其他方式喪失主體資格的,由經營者、合夥人等對工傷職工、僱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承擔無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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