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未籤勞動合同離職
-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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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為不定期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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