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工資的證據誰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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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提供。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這就是説,用人單位應當保留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資料至少要達到兩年。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六條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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