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勞動者過錯導致合同無效後用人單位是否需支付勞動者報酬呢
- 勞動合同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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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實施欺詐、脅迫等可歸責於自身的行為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並不導致其喪失勞動收益權。用人單位仍應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即勞動者的應得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加班工資等。已為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返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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