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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工資怎樣

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工資怎樣

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工資怎樣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與其協商,要求其儘快支付;
或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行政部門投訴,來給予其一定的行政處罰
也可以依法申請支付令或者申請調解、仲裁。
法定意義上的加班有三種:
平時延長工作時間(平時加班)、休息日安排上班(週末加班)、法定節假日安排上班(節日加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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