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訴訟請求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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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案件是否可以變更訴訟請求
答案是可以。
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分為兩種情形。
1、對仲裁時的請求進行了質的變更,比如經濟補償金變為經濟賠償金,此時應向當事人充分釋明,當事人的此種變更等於放棄了經濟補償金的請求並新增加了經濟賠償金的請求,如當事人堅持變更,按照新增加訴訟請求處理,看是否符合“不可分性”的要求;
2、對仲裁時的請求進行了量的變更,最常見的是請求數額的增減,這種變更沒有規避仲裁,也不會對對方當事人造成訴訟突襲,可以允許。即使把變更後的訴訟請求作為新增訴訟請求處理,也符合“不可分性”的要求。
較有爭議的是請求期間的變更,諸如勞動關係的存續期間、支付工資的期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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