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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支付工資怎麼辦 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未支付工資怎麼辦 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未支付工資怎麼辦
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未支付工資怎麼辦
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未支付的,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根據《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十三條,投訴應當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並由投訴人簽字。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繫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2、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身份證複印件(1份)。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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