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不給薪資勞動仲裁 法律 關注:6.38K次 試用期員工離職薪資怎麼算《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據此,試用員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書面告知即可解除勞動關係。 標籤: 勞動 勞動保障 員工 薪資 離職 勞動糾紛 仲裁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9wopv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