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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損壞賠償法律規定

快遞損壞賠償法律規定

快遞賠償主要依據《郵政法》《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
1、《郵政法》規定: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毀損或者內件短少,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郵件丟失、毀損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2、《民法典》規定了可預見性規則,即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遇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銀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快遞損壞賠償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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