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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高空墜物屬於誰管?

對於高空墜物屬於誰管?

一、 對於高空墜物屬於誰管?

對於高空墜物屬於誰管?

高空墜物由公安機關管理,受到高空墜物損害後可以報警並按照司法途徑來處理,對於高空墜物的防範措施有:

1、不主動拋物

這是違法的行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2、注意檢查房屋

從高空墜下的物體小到紙巾、果核、牙籤,大到晾衣架、煙灰缸、花盆,更讓人觸目驚心的還有鋼板、防盜網等龐然大物。

二、高空墜物將要負的責任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4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3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4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隨着高層建築是越來越多發生高空墜物的現象也就會相應的增多,有的時候高空墜物是無意造成的,在平常的生活中一定要對安全隱患進行排除,遇到高空聚物的情況,是需要嚴格按照司法途徑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標籤: 墜物 高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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