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損害賠償 >高空墜物 >

高空墜物屬於共同侵權麼?

高空墜物屬於共同侵權麼?

一、高空墜物屬於共同侵權麼?

高空墜物屬於共同侵權麼?

在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中,“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並不是對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的推定,而是對於高空墜物的侵權行為本身和損害事實之間因果關係的推定,不能把因果關係與當事人的主觀方面混同起來。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的歸責原則應當是無過錯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加害人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高空墜物案件中採用無過錯原則有利於保護受害者的權益,促進案件的順利開展。雖然會牽涉到無辜的業主參與到訴訟中去,但是通過其他業主的行為能夠更好更快地推動案件的進展,有助於及時發現加害人。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二、物業公司應該如何預防和處理高空墜物?

1、物業公司進行高空維修、清洗外牆面等高空作業時,做好防護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墜落,在作業工作期間樹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繞道行走或安排專門人員引導行人。

2、在平時,物業公司應該做好建築物外牆的檢查和日常維護,以免因外牆覆蓋物,公共區域玻璃等公共場所設施掉落而對業主造成損害,窗户等。

3、在日常工作中,應以各種形式進行宣傳教育,讓社區居民認識到高空行為是不道德,不文明,提高居民素質,從根本上消除現象。

4、在發生高空墜落物體傷害事件時,物業公司應抓好搶救傷員及現場保護區,及時根據情況向警方報案,並協助相關各部門要做好證據保全工作。

綜上所述,高空墜物發生在鬧市區的話,往往會引發比較嚴重的後果,甚至是導致人員傷亡。對高空墜物行為認定可以按照共同侵權對待。受害人不能找到具體加害方的,可以向整個大樓業主發起訴訟,如果業主不能證實自己沒有拋物行為,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標籤: 侵權 墜物 高空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sunhai/gaokongzhuiwu/z36dx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