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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下高空墜物屬於誰管?

落下高空墜物屬於誰管?

一、落下高空墜物屬於誰管

落下高空墜物屬於誰管?

1、國土房管局

負責牽頭全縣高空墜物防範與管理工作,擬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方案,綜合聯繫、協調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組織召開處理複雜問題的聯席會議。負責業主大會活動的政策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配合相關行政職能部門、單位和業主開展高空墜物防範和管理工作;對已繳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小區需要使用該資金進行排危的,啟動緊急使用程序及時撥付資金;負責作為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建設的公租房、廉租房小區防高空墜物的監督管理。

2、城鄉建委

負責從建築設計上嚴格把關,規範建築物外牆、窗台、陽台掛件、空調機位等設置;監督檢查建設工程執行建築規範情況,查處違規行為;認真履行鄉鎮規劃職能,從規劃層面把好鄉鎮建築防高空墜物關口;按照“兩防”等建築施工安全要求,嚴防未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築發生高空墜物事故;負責牽頭危舊房改造工作;負責從源頭控制建築物外牆瓷磚的應用;負責作為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建設的建築的防高空墜物的監督管理。

3、縣規劃局

負責查處管轄區域範圍內違章建築物、構築物。

4、縣財政局

負責為開展高空墜物防範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將經費納入相關單位的財政預算。

二、高空墜物的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在國家的文件當中確實規定縣規劃局,包括城鄉建委等這些單位需要對屢次發生的高空墜物現象承擔一定的監管責任,但是,高空墜物屢禁不止以後,也沒有任何的責任去追究這些單位監管不力。可以説在被侵權人維權無助,維權無路的情況下,所有的損失、巨大的精神壓力等,沒有任何行政單位可以負責。

標籤: 墜物 高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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