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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遲到辭退員工可以賠償嗎

以遲到辭退員工可以賠償嗎

以遲到辭退員工可以賠償嗎
以遲到辭退員工可以賠償嗎

1、因為遲到被辭退的可以要求公司經濟補償。
2、遲到不屬於可以無經濟補償辭退員工的情形。《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了6種用人單位可以無經濟補償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分別是: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完全本單位工作任務,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顯然,遲到不應屬於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所以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6種情形之一,因此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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