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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協議不是勞動合同嗎?

入職協議不是勞動合同嗎?

一、入職協議不是勞動合同嗎?

入職協議不是勞動合同嗎?

不算,欠缺合同必要條款。《勞動合同法》之所以對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進行明確規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雙方遵守各自的權利義務,並保證發生糾紛時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從而使雙方的關係處於有法可依的狀態。

對於那些內容單一的入職協議之類的簡易合同,實質上缺少了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必備條款,並不具備勞動合同法意義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對於僅有簡易合同而未全面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屬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

二、勞動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三、公司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動提出要求籤訂勞動合同,若公司不簽訂,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補籤時可以注意,簽訂日期應為補籤的時間,申請仲裁時,則要保留工作證、入職登記、考勤記錄等證據。

綜合上面所説的,入職協議就是屬於在剛入職時雙方所簽訂的簡單協議,這也是為了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但對於這份協議與勞動合同就不是一回事了,兩者是有很大的區別,作為用人單位就需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與勞動者正式的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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