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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勞動爭議高管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出現勞動爭議高管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出現勞動爭議高管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一、出現勞動爭議高管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加班費,也就是加班工資,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工資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工資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

二、公司強制員工加班違法嗎?

強制加班違反法律規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時間的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參與加班的員工可以獲得單位的加班費,是按照員工的加班時間來計算的,公司強迫勞動者加班是違法的,公司要受到相應的處罰,在不損害健康的條件下,員工每天加班不能超過三小時,每月加班不能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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