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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離職後再次入職,企業與其約定試用期,構成非法約定試用期嗎

勞動者離職後再次入職,企業與其約定試用期,構成非法約定試用期嗎

勞動者離職後再次入職,企業與其約定試用期,構成非法約定試用期嗎
勞動者離職後再次入職,企業與其約定試用期,構成非法約定試用期嗎
1、分情況分析,如果勞動者再次入職的是同一職位且離職間隔時間不長,則可能構成非法約定,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2、如果前後入職的是不同崗位,或者中間離職間隔時間過長,則不構成非法約定。不同崗位對員工有不同的要求,不能因員工之前在公司勝任一個崗位就認定該員工適用所有崗位,其中還包括首次入職可能並未過試用期就離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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