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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勞動合同員工主動離職需賠償嗎?

未籤勞動合同員工主動離職需賠償嗎?

一、未籤勞動合同員工主動離職需賠償嗎?

未籤勞動合同員工主動離職需賠償嗎?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主動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是不給經濟補償金的,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賠償雙倍工資。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但雙方建立的是事實勞動合同關係,這種事實勞動關係同樣受法律保護,用人單位承擔與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完全一樣的法律義務,還要從用工之日起第二個月開始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二、單位非法辭退員工怎麼賠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的是事實勞動關係,同樣受法律保護。所以,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隨意的解除勞動關係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需要注意的是,既然事實勞動合同也同等受法律保護,如果勞動者的行爲確實符合用人單位解僱條件的,這種情況下是沒有賠償的。

由於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所以勞動者需要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這是主張權利的前提。有些單位雖然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依法辦理的有社保,公積金等。如社保清單、住房公積金清單等。這類證據的證明力非常高,證明事實勞動關係方面如果有的,可以優先蒐集此類證據。

綜上所述,新入職的員工單位不籤合同的,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情況,這樣,員工主動離職,單位要給賠償,支付雙倍工資。由於單位是違法行爲,員工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申請勞動仲裁,員工可以用工資流水、考勤表等材料證實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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