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劳动纠纷解答 >工资福利律师解答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第十三条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数额超过专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数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并会同建设、公安等行政部门强制企业补足差额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工资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laodongjieda/gongzijieda/336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