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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孕妇的病假规定

劳动法孕妇的病假规定

劳动法孕妇的病假规定

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福利,劳动者伤残情况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受工伤劳动者依法应享有哪些工伤赔偿内容等劳动工伤问题都在劳动工伤法规中能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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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孕妇长病假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劳动法孕妇长病假规定如下

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

法定基本产假天数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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