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8y58v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