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法律 关注:2.58W次 民法总论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这是关于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采取的是登记对抗注意,对于那些没有登记的自然也即不鞥对抗审议第三人。 标签: 第六十五条 合同法 合同法规 劳动 合同事务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n0kg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