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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拿走入职材料

员工离职拿走入职材料

员工离职拿走入职材料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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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拿走入职材料是否合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可以和公司协商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反应。
另外还要看:
1、是否有证据证明这些资料仅属于你所在的公司所独有,其他公司绝无仅有?
2、是否有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带走公司技术资料到了同行企业里?
3、是否有证据证明这些资料在同行企业发挥了效益?
4、是否有证据证明给你的公司带来巨大损失?
5、贵公司是否申请了专利?
6、是否在员工离职之前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并按协议支付了竞业限制金额?
用某种方式处理员工之前,就要考虑好利弊,可能带来的后果和风险,要做哪些防范措施等。比如:所有人事资料一一清点后才放他走、他带走的资料要经过保安人员检查和登记、把钥匙服装等交完、电脑开机密码修改等。 已经离职了的还签什么劳动合同,哪有下家单位需要看劳动合同的,最多看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不要对劳动合同法或法律法规都白痴,即使自己不明白,也可以打一个电话问问明白的人啊。 由此,给众多小公司的人事制度或做法提个不成熟的意见,要想尽量规避这些法律风险,可以:不填入职表、工资不走银行、发工资也不签字、离职也不办手续、转正不转正就一句话、也不发工牌工衣、当然也不买社保等,当然,这些一定要在入职前谈好,否则,情愿不让其入职,反正对不乱来的员工就按入职前说的兑现,对想乱来的也留足后手。
我想你就员工离职拿走入职材料是否合理这个问题已经清楚了,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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