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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连续上六天班班且没有补贴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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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连续上六天班班且没有补贴合不合法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第七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一条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因此,一星期上6天班合法,但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应按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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