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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离职证明书的区别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离职证明书的区别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离职证明书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们的从业生活中,我们会有可能经历离职,选择更高的职位去任职,既然要和原来的劳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要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也要有一个离职证明的。有些人很难区分这两者的概念,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离职证明书的区别是什么?

一、区别:

1、出具的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法定的。

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提出的。

2、出具的时机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用人单位未出具,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出具。

离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通知书,如果劳动者未按要求出具而离职的,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的区别:

1、离职证明,是表示是员工自己主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其二者的区别是在与劳动补偿方面会不同。

4、无论是离职证明还是解除劳动合同书,均表示与原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没有劳动关系了,不影响劳动者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离职证明书的区别就是这些了,既然原先的劳动合同解除了,那么就必须要有一个离职证明,用来证明这一点。同时在劳动者去新的公司工作的时候,这两样东西有时候也是需要的,因为有时候需要证明你和原来的公司没有关系了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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