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证明 >离职证明 >

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区别

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区别

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区别

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允许公民或企业从事一些特定的事项,而这些事项也就是行政许可事项。通常,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出具的,表示劳动双方终止权利和义务。  离职证明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通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engming/lizhizhengming/39y68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