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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与疑似职业病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可以与疑似职业病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1项的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在职工被诊断为疑似职业病及治疗期间,以旷工等为由认定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并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属于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与疑似职业病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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