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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合同能否登记

房屋预售合同能否登记

房屋预售合同能否登记
律师解析:从国家政策的性质上看,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经过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仅表明该买卖行为已被纳入行政监管。
该登记并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不能从根本上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在这样的背景下,预告登记制度产生。
什么是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是购房者向登记机关申请保障物权实现的一种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就尚未建成的房屋进行预告登记。
进行预告登记后,在没有获得预告登记权利人也就是购房者的同意下处置该不动产,不会发生物权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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