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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屋申请条件有哪些

保障性住屋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每一住屋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屋,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屋保障
二、住屋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屋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屋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屋;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屋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住屋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屋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屋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屋;
(五)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屋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未租赁保障性住屋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屋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屋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屋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屋;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屋,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五、租赁保障性住屋的住屋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
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屋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保障性住屋申请条件有哪些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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