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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房合同时需约定好的事项具体有什么

签购房合同时需约定好的事项具体有什么

签购房合同时需约定好的事项具体有什么
律师解析:购房合同时需要约定好的事项分别有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屋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其他法定或约定的事项。签购房合同要注意的事项有:一、注意关于房产证的办理期限,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二、注意明确相关费用由谁承担,特别是一些不合理的收费。三、注意明确贷款不成的约定。购房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如果购房者因贷款被拒而导致无法买房,开发商要如数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和其他款项。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屋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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