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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法律贴士系列 | 16篇:被困股东如何逆风翻盘?

企业家法律贴士系列 | 16篇:被困股东如何逆风翻盘?

通常来说,“僵尸公司”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经营严重困难、股东之间分歧较大、难以维持生存和经营的企业。不同于因资产问题陷入困境的企业,“僵尸公司”不仅不产生效益,还长期占有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资源,造成严重的社会负担,阻碍当地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会严重侵害债权人及股东利益。

企业家法律贴士系列 | 16篇:被困股东如何逆风翻盘?

当公司股东会机制失灵,公司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障碍,无法就公司管理经营进行决策,如继续维系,股东权益将会在僵持中逐渐耗竭。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及时退出“僵尸公司”,清算公司资产、债券、债务等,才可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

那么,股东如何尽快退出“僵尸公司”呢?

第一,根据公司章程约定,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解散公司。如果企业家作为股东时,所持表决权达到有效份额,可迅速通过形成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解散公司,解决公司“僵局”。当然,此时企业家们就需要优先把握公司“绝对控制权”的股权架构设计。

第二,若作为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僵尸公司”股东,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提起公司解散之诉提起诉讼时,需举证证明股东之间丧失继续合作的基础、公司处于瘫痪状态、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使股东权益受到重大损失等公司“僵局”状态,且需要证明已经穷尽其他救济途径均无法化解。公司被司法解散后依法进入司法清算程序,对公司资产等清点核算,公司的债权人利益、股东利益等才可能实现。

因此,企业家如果不幸入股了“僵尸公司”,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及时退出,以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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