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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篇: 小股东受到“欺负”,如何突出重围? 企业家法律贴士系列 |

15篇: 小股东受到“欺负”,如何突出重围? 企业家法律贴士系列 |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大股东拥有着对公司的控制权,其行为有时可能会侵害到小股东的权益,令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小股东受到一些不公正待遇,从而严重打击了小股东投资创业的积极性。

企业家法律贴士系列 | 15篇: 小股东受到“欺负”,如何突出重围?

那么在实践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到损害时应如何有效维权呢?

第一,行使股东知情权。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的文件。因此,企业家在作为股东时可以向公司提出查阅文件的权利,必要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进行辅助。

第二,提起股东分红权之诉根据《公司法》第4条的规定,股东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分派股利。如公司盈余分配方案已经被股东会通过,但是公司不执行,小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要求执行。

第三,行使股东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根据《公司法》第39条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起召开临时股东会。因此,企业家如果持股1/10以上,可以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四,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持股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东,在履行相应程序未果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五,股东个人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损害股东利益行为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股东权益。

第六,股权转让。这种方式是比较常见的,如果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定不得退股的情形,小股东可以选择股权对外或者对内转让,但也要注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第七,如果已经陷入“公司僵局”,可以提公司解散之诉。对于解散之诉,法律规定的方式及程序均比较严格。根据《公司法》第182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以上就是小股东的维权方式,如企业家作为小股东时利益遭受损失,可以积极通过上述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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