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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中违约金怎么算?

土地租赁合同中违约金怎么算?

一、土地租赁合同中违约金怎么算?

土地租赁合同中违约金怎么算?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土地合同违约的情形有什么?

土地合同违约有两种,发包方违约和承包方违约。

发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有: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2)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4)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以上四种违约行为,发包方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5)发包方未依合同约定交付承包标的的,对于该违约行为,发包方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有:

(1)承包方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是严重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可以要求承包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3)承包方没有依约定交纳承包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土地租赁合同中的违约金,可以要求根据实际经济损失来确定,土地合同违约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发包方违约,一种是承包方违约,这两种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和违约方法都是不同的。没有经过承包方的同意,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干涉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都是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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