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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管理制度

離職管理制度

離職管理制度

離職管理制度

{子問題開始}離職管理制度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一、總則

{子問題開始}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及員工離職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子問題開始}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子問題開始}二、離職情形

{子問題開始}第三條 若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司可以依此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且無需向其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子問題開始}第四條 若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額外支付其一個月工資後,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子問題開始}第五條 若公司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的,且員工符合裁減標準的,公司可依法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子問題開始}第六條 員工提出離職申請的,應依公司規定提前三十日填寫《離職申請表》提出申請,敘明包括但不限於離職原因、預定離職日期等事項,經部門主管核准後,再交由人力資源呈請總經理核准。

{子問題開始}第七條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

{子問題開始}三、交接手續

{子問題開始}第九條 員工應於離職前交還所有工作工具,如公司租賃房(包含鑰匙、門禁卡、水電燃氣卡等租賃房內的物件)、代公司保管的公司印鑑、膝上型電腦、平板電腦、公務用車、工作手機、工作手機卡、工作制服、經營借款及其它公司辦公用品(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為員工工作配備的工作證、行李箱、資料夾、辦公文具等物品),各部門應對交還的工作工具進行登記彙總,並出具確認清單。

{子問題開始}第十條 員工應於離職前對工作內容進行交接,對於不屬於自己的資訊資料和工作成果,應將其移交給公司指定的其他員工並出具清單,交接的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的產品生產製造工藝、供應商聯絡名冊、客戶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進貨渠道、各類合同、網站功能程式碼、工作系統及網站賬戶密碼、辦公軟體賬戶密碼、財務資料、法律事務資訊、未公佈的工資福利和人事調整方案、未公開的辦公室會議記錄、不宜對外公開的內部規章制度等等,接收的員工應對照離職員工出具的清單進行核實並簽字確認。

{子問題開始}第十一條 因特殊情況交接內容無法按時交接的,為不影響員工正常辦理離職手續,員工應提出書面延期交接的申請並保證在離職後按時完成工作交接,因員工延期交接產生的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

{子問題開始}第十二條 未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對公司造成損害的,員工應承擔賠償責任。

{子問題開始}四、財務清算

{子問題開始}第十三條 員工提請離職後的___個工作日內,財務部門應對其在公司的賬務進行清算,核查其在公司借款金額、未報銷金額、未結算工資、違約金、損失賠償金、代通金以及其他錢款(包括但不限於公司依法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和公積金中所涉及的個人支付部分)

{子問題開始}第十四條 財務部門對員工在公司的借款進行核查後,可與員工申請報銷經審批通過的金額進行抵消,並應在___個工作日內通知員工,員工應在收到公司通知後的___個工作日內將未能抵消的剩餘應還部分支付至公司指定賬戶。

{子問題開始}第十五條 財務部門對員工在公司未報銷的金額進行核算且經在公司的借款進行抵消後,若有剩餘未給予的報銷款,公司應在抵消後的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員工支付該筆報銷款的時間,並應於該通知的時間如期悉數支付員工的剩餘報銷款。

{子問題開始}第十六條 員工的工資應計算至最後工作日,當月最後工作日之後的日期不再核算工資。

{子問題開始}第十七條 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若公司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則公司應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金,該代通金按照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確認。

{子問題開始}第十八條 若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或是依據第四十四條第一、二、四、五終止勞動合同,當年度未安排員工休滿應休年假的,應當支付員工未休年假期間的工資。

{子問題開始}第十九條 若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可在提前通知期內安排員工休假,未安排休假或休假未滿的,公司向其支付未休假期間的工資;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無需向其支付未休假期間的工資。

{子問題開始}第二十條 本管理制度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的可補償天數按以下方式計算:

可補償天數=(當年度在公司已過日曆天數/365天)*員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公司已安排的年休假天數

{子問題開始}第二十一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了專項培訓約定服務期的,若因員工的原因導致服務期無法履行完畢,則公司可向其主張最高不超過公司提供的培訓費用數額的違約金;員工已經履行了一部分服務期的,公司向其主張的違約金不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培訓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為了對員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住宿費、餐飲費、資料費等。

{子問題開始}第二十二條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和公積金中所涉及的個人支付部分,公司可以在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經濟補償金、代通金等專案中代扣。

{子問題開始}五、離職證明

{子問題開始}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在與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的___個工作日內,向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員工應在領取書面證明時簽字確認。

{子問題開始}第二十四條 離職證明的內容應包括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時間、工作崗位以及工作年限等內容。

{子問題開始}第二十五條 若在公司向員工出具書面離職證明後,因員工自身原因導致離職證明丟失或毀損的,公司不再有義務向其再次出具書面的離職證明。

{子問題開始}六、檔案管理

{子問題開始}第二十六條 員工的檔案包括根據國家檔案管理法律而保管的個人機要檔案與公司根據自身需要而留存的員工所有相關資料。

{子問題開始}第二十七條 若員工入職後其個人機要檔案由公司進行保管的,公司應按照《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的十五日內為其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子問題開始}第二十八條 若員工入職後其個人機要檔案由其他單位進行保管的,公司應按照《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通知該保管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的十五日內及時為其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子問題開始}第二十九條 公司對自建的員工的人事檔案應保留___年。

{子問題開始}七、附則

{子問題開始}第三十條 凡本管理制度未能涉及的範圍均按國家及地區相關法律、法規、條例等執行。

{子問題開始}第三十一條 本管理制度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廣泛討論、與工會協商後公告執行。

{子問題開始}第三十二條 如需重新修訂將另行公告或發文通知,所有條例將遵照修訂後之標準執行。

{子問題開始}第三十三條 本管理制度為公司機密,嚴禁隨意傳播。

{子問題開始} 

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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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問題開始}檔案回執單

{子問題開始} 

檔名稱

《離職管理制度》

檔案下發時間

收到時間

本人現已收到公司下發的《離職管理制度》,並經閱讀後充分學習,已明確知曉該檔案所傳達的公司內部管理的意思表示,承諾在今後的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在工作時間實時接受公司管理監督,並自願承擔違反該規章制度對本人所產生的不利後果!

員工本人簽收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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