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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待遇與侵權賠償的法律關係

工傷待遇與侵權賠償的法律關係

工傷待遇是基於勞動合同的,僱主投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支付,沒有投保的由僱主負責承擔責任
侵權賠償是基於侵權行為的,即誰傷害了你的權益,誰就負責賠償。雙方不一定存在關係,普通的如打架,交通事故等等,責任認定和賠償標準也很體系化。工傷與侵權竟合的話,就是說既是工傷又是侵權的話,特別是人身侵害的話,其實是可以拿到多份賠償的。

工傷待遇與侵權賠償的法律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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