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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關係和勞動關係區別是什麼 僱傭關係工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僱傭關係和勞動關係區別是什麼 僱傭關係工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僱傭關係工傷賠償標準是什麼?僱傭關係和勞動關係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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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我們正式的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之後,形成的便是勞動關係,若是在工作期間因工受傷,則稱之為工傷,按照相關規定,工傷是需要給與經濟賠償的。而還有一種關係,則是暫時的僱傭,為僱傭關係。那麼僱傭關係工傷賠償標準是什麼?僱傭關係和勞動關係區別是什麼?當然,兩種不同的關係,對應的福利和賠償標準也是有所區別的。

一、僱傭關係工傷賠償標準是什麼?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因此,員工可以向老闆要求賠償您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如果事後造成了殘疾,則還可以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二、僱傭關係和勞動關係區別是什麼?

(1)工作性質不同。勞動關係中勞動者有長期、持續、穩定在用工單位工作的意圖,會簽訂勞動合同。而僱傭關係中勞務人員具有臨時性,大多是口頭約定。

(2)用工主體不同。勞動關係的用工主體是用人單位,僱傭關係沒有這種限制,僱主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

(3)用工形式不同。勞動關係是一種正規用工形式,僱傭關係是非正規用工形式。國家對勞動關係有專門立法,對僱傭關係卻沒有。

(4)福利待遇不同。勞動法專門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待遇問題作出規定。勞動者已經成為用人單位一員,並且根據規定享受用人單位的各種福利待遇。僱傭關係中,受僱人不享受僱傭人提供的包括養老金、醫療保險等在內的各種福利待遇。

(5)排他性不同。勞動者在同一時間內不可能存在兩個以上(含兩個)勞動關係,即不允許在同一時間內與兩個或以上的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係;而僱傭關係一般沒有此限制,很多時候勞動力提供者可以同時和多個勞動力需求方發生僱傭關係,僱工也可以是與其他單位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6)救濟途徑不同。當產生爭議的時,在勞動關係中,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局或勞動監察大隊的舉報、投訴。也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僱傭關係中救濟途徑比較單一,一般按民事爭議進行處理。

僱傭關係工傷賠償標準是什麼?僱傭關係和勞動關係區別是什麼?本站提示,嚴格來說,普通的僱傭關係不存在勞動合同,因此在福利方面沒有太大的保障,雖然可以要求老闆給與經濟補償,但是實際情況,也可能出現被拒絕的情況,相對來說,有合同關係作為保障的勞動關係則有保障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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