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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勞動仲裁時效

加班費勞動仲裁時效

時效為一年。勞動者申請仲裁時勞動關係仍然存續,仲裁時效從離職之日開始計算,除非能夠證明勞動者已經收到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的除外,勞動者在離職之後一年內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所有加班工資,除非勞動者者已經收到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
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加班費勞動仲裁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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