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提前幾天辭退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關注:3.2W次 關於辭退時間,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標籤: 勞動爭議 試用期 辭退 勞動糾紛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laodongjieda/zhengyijieda/rgd4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