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辭退錄音有用嗎
-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 關注:9.21K次
證據的取得首先要合法,只有經過合法途徑取得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製其談話,系不合法行為,以這種手段取得的錄音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私自制作的錄音資料,只要採集手段不損害對方的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及其他人的利益,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必須有其他證據佐證,錄音資料本身不存在疑點,而且對方當事人沒有足夠證據進行反駁。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laodongjieda/zhengyijieda/5r0dn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