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續簽合同需要申請嗎
- 勞動合同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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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簽勞動合同不需要寫續簽申請,一般企業的做法是,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向勞動者發續簽徵詢單,勞動者願意續簽就在相對應的位置簽字即可,若不願意續簽也需要在不續簽對應的位置簽字,然後經部門經理簽字後反饋行政人事部。勞動合同不續簽,合同到期即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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