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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辭職還是請假拖著讓單位辭退

主動辭職還是請假拖著讓單位辭退

主動辭職還是請假拖著讓單位辭退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單位是否仍須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資

是的。根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此條款並未區分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還是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無論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原因在於誰,只要出現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情形,用人單位就應當向勞動者折算並支付當年度應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其次,法律並未規定職工享受年休假必須先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相反卻為用人單位設定了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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