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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簽訂2次勞動合同第三次不續簽可以嗎

連續簽訂2次勞動合同第三次不續簽可以嗎

連續簽訂2次勞動合同第三次不續簽可以嗎
連續簽訂2次勞動合同第三次不續簽可以嗎
連續簽訂2次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決定不續簽的,需要按照其相應的賠償標準進行經濟賠償,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
用人單位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應當訂立固定期限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依法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
或者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規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依法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
或者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規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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