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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土地後想轉租要怎樣處理

租賃土地後想轉租要怎樣處理

租賃土地後想轉租要怎樣處理
租賃土地後想轉租要怎樣處理
1.協商後處理。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國家所有的農用地實行承包經營的,參照本法的有關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土地租賃合同中關於轉租條款由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後再寫。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本合同所涉及的土地僅供乙方在現行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使用,不得轉租給第三方。
(二)如果乙方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土地全部或者部分轉租給第三方的,必須經過甲方同意;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轉租合同或者協議都是非法無效的。
轉租時簽訂土地租賃合同要注意什麼?一般情況下,除在原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承租人轉租外,在租賃期限內要轉租:
首先,要徵得原出租人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
第二,要注意轉租的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期限。
第三,轉租後如轉租的租金大於原來租金,則雙方可約定如何分配。
第四,承租人轉租房屋,應按規定與轉承租方簽訂書面的轉租合同,並按規定向該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
第五,轉租合同的條款內容不得超出原租賃合同條款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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