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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中勞動爭議受仲裁法的調整

仲裁法中勞動爭議受仲裁法的調整

仲裁法中勞動爭議受仲裁法的調整
勞動爭議調整仲裁
勞動爭議調整仲裁法根據有關規定,居委會工作人員在居委會工作過程中的這種勞動關係是受我國勞動法的調整和保護的。如果發生勞動糾紛的話,一般的處理程式為:如居委會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人事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區民政局反映; 區民政局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在15天內作出調查處理意見;如社群專職人員對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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