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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後如何銜接

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後如何銜接

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後如何銜接
關於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後補償金的相關問題
1、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鑑定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判人員的。關於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後補償金的相關問題由上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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