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事實條例21條 法律 關注:4.73K次 勞動合同法21條的內容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21條的內容是: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也就是說試用期內的員工遭到單位的辭退時也是可以享受相應的補償的,與正式員工是一致的。 標籤: 勞動合同 勞動 合同法 勞動糾紛 條例 事實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lw0nd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