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實施條例第6條 法律 關注:9.72K次 勞動法第82條司法解釋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標籤: 工傷賠償 勞動法 條例 實施 勞動工傷法規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lw0n1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