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勞動法實施條例第6條

勞動法實施條例第6條

勞動法實施條例第6條
勞動法第82條司法解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lw0n1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