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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設計師違反保密協議

程式設計師違反保密協議

程式設計師違反保密協議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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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設計師違反保密協議應該負哪些責任

你好,關於程式設計師違反保密協議的問題,解釋如下:
1、適用的人員範圍限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4條第一款之規定,競業限制僅限於以下三種人員:(1)高階管理人員;(2)高階技術人員;(3)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2、競業限制的期限限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4條第二款之規定,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3、競業限制的補償限制

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因此,競業限制對於用人單位來說,不啻為一種昂貴的工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第二款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具體補償數額可以由雙方協議約定。值得注意的是,關於具體數額我國目前尚無統一規定,只是有些省市對補償數額做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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