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曠工一個班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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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了一個月滿班,單位無故記我曠工,扣我工資
1、無故算勞動者曠工並扣300多元工資的行為違法,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除非勞動者的行為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情況下才可以扣工資,且每月扣工資的金額受限; 3、法律依據: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g3nxz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