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勞動工傷 >勞動關係 >

勞動法哺乳期規定

勞動法哺乳期規定

《勞動法》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勞動法哺乳期規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ongshang/laodongguanxi/r0kwy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