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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被開除工資怎麼算

沒簽合同被開除工資怎麼算

一、沒簽合同被開除工資怎麼算?

沒簽合同被開除工資怎麼算

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不論是試用期還是正式工都應該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籤的話可以要求雙倍的工資。

2.沒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或被辭退,工資應該結算到工作的最後1天,並且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

3.其次要有在用工單位工作的證據,包括了工資卡、工資單、工作服、工作照、工牌、簽到卡、同事的證人證言等,最主要的要收集證據,最好能錄個音,把在公司工作的事實通過公司同事或者負責人的口說出來,這樣比較有利。

二、關於勞動合同的終止問題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如果出現了法人解散,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民法典》第六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三)因法人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上述規定不但明確了用人單位的解散情形,同時對不同解散情形的時間結點也做了明確,例如,單位提前解散的,以“權利機構作出決議解散”的時間為準。

2.另外,《民法典》第七十條還規定:“法人解散的,除合併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根據上述規定,在用人單位因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對勞動者的工資、補償金、社保費等權益進行清算,清算義務人為用人單位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

如果用人單位已經被依法吊銷了營業執照,是可以終止勞動合同的,但是相應的工資也是需要及時支付的,不允許有拖欠的行為,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需要支付雙倍的工資和賠償金等。

標籤: 工資 籤合同 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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